大学生周某去年10月报了培训课,学费共计3680元,报名后第9天因突发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一节课都没上,随后向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学费,退费时却被要求扣掉近七成学费,仅退1176元。周某多次与机构沟通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培训机构扣除680元作为前期服务成本,一次性退还周某学费3000元。法官提醒,对于培训机构而言,格式条款虽省时省力,但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不得拟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霸王条款”。 文/朱秉山 黄能 图/何朝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