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罚!捞刀河街道10月以来查处16起露天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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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9日讯(通讯员 浣宁)进入秋冬季节,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等现象进入“高发季”。近日,捞刀河街道城管办、城管中队在苏托垸巡查时,发现捞刀河社区一农户唐某露天焚烧杂草,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经查,唐某系租住捞刀河社区的菜农户。因贪图方便,将自家菜地附近杂草和落叶堆放一起点燃。执法队员发现后立即阻止了他的行为,现场对其进行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当事人唐某处以500元罚款。

  露天焚烧杂草秸秆产生浓烟,不仅污染大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还存在火灾隐患。捞刀河街道作为涉农街道,苏托垸内菜农户较多,辖内本地农户也较多,部分种植户及老年人,对露天焚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虽然街道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巡查管控,但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行为仍屡禁不止。自10月16日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以来,捞刀河街道加大巡控力度和执法力度,落实网格化巡查责任,对露天焚烧现象进行严查重罚。截至目前,已查处露天焚烧案件16起,累计罚款10500元。

  下一步,捞刀河街道将继续做好严禁露天焚烧的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的重大危害和垃圾分类知识,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做到禁燃禁烧政策人人皆知。同时,开展全天候的监督检查和全覆盖的网格化巡查,实行“源头控制”,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第一时间处置,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露天焚烧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编辑:彭雨纯】
关键词:开福区 捞刀河街道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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