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江一级饮用水水源地钓鱼,违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斌 通讯员 蔡佳)“同志,这片区域是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您不能在这里钓鱼,请把钓竿收好,配合执法人员询问调查。”今日,天心区河长办、禁捕办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天心执法大队、大托铺街道、新开铺街道开展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

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集中宣传、教育。

       执法行动正式开始后,执法人员先后对大托铺街道上岸渔民居住区附近、新开铺街道湘江南路万科紫台附近两处湘江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垂钓人员10余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垂钓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并通知当事人到区环保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宣讲了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焚烧垃圾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湘江长沙段为常年禁渔水域,钓鱼爱好者不得利用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也不可使用多竿多钩垂钓,违者将依法处理。

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行动现场。 均为长沙晚报通讯员 蔡佳 供图

       下一步,区河长办、禁捕办会同相关部门将对辖区重点水域持续开展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巡逻巡查,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积极宣传、打击违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等行为,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源。


【作者:王斌(记者)】 【编辑:唐英】
关键词:天心 违法 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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