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彭庆光:超大楼盘可设多个业委会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8日讯(记者 李静)“我们小区交房三年了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纠纷根本投诉无门。”“小区电梯轿厢里挂满了广告,这些收益是不是应该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是市民日常生活不可避免的话题,但当前不少住宅小区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或者没有可以有效运作的业委会,导致物业纠纷不断。针对这些问题,省人大代表彭庆光昨日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建议一
交房一年内组织成立业委会
“据统计,当前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不到三成,且一般都在开发商交房后三年以上才陆续成立,最长的竟达10年。”彭庆光说,这么多住宅小区没有或者难以成立业委会,究其原因除了开发商不情愿、社区街道推动不力外,主要还是目前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合现实情况。
原来,根据规定,小区成立业委会入住的业主人数必须超过50%,入住的面积超过50%,即使成立筹备组都须经过严格的业主身份审查环节。彭庆光说,现在很多小区长时间达不到入住率50%的条件,还有的小区规模很大,即使按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也需要几千人或上万人,单纯依靠业主自发开展工作几乎不可能。而没有业委会,业主无法对物业公司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管。
对此,彭庆光建议,应该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住宅交付后一年内组织业主成立业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应降低首届业委会成立相关标准及要求(即小区入住业主人数和入住面积双过半要求),初次选举的业委会在街道、社区和开发商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在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中加以充实完善,使其共具代表性和广泛性。街道社区必须将辖区内住宅小区是否成立业委会作为工作重点任务,积极牵头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
建议二
超级小区分苑成立业委会
湘江世纪城小区有17个苑2万多户。2016年1月,该小区29名业主联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致湘江世纪城全体业主的公开信》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也只是想证明成立一个业委会不妥,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工作开展,应成立分苑业委会。
而根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主体有三个,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办事处,但无论哪个主体划分,都要向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
“业委会成立难,超级小区分苑成立业委会更难。”彭庆光说,随着湘江世纪城等一批大盘相继投入使用,“区内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渐渐凸显。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而对于超级大楼盘来说,实务操作中也存在将同一小区划分为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可要求市房地产管理局重新划分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继而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实现设立多个业委会,方便大型楼盘的实际业委会管理工作。
建议三
业委会也要接受监督
“业委会是业主实现监督管理权利的途径之一,但鉴于现有的小区业委会因系业主自治组织,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导致部分成员以权谋私,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而无法及时处理,我认为业委会也应接受监督。”彭庆光在提出应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建议的同时,还建议在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时,一并相应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
“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对业委会进行监督很有必要。”彭庆光说,业主监督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担任监委会主任,其成员应包括街道、社区的分管专干,其职责是列席业委会的所有会议,并有建议权;审查所有账目及收支情况,也可指定审计部门对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对利用职务谋取不当利益,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的业委会成员提出罢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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