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缓刑期间多次违法被收监执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熊婷婷)雨花区司法局派员前往黎托司法所将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某押解至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该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

        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某,男,36岁,中专文化,湖南长沙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期间依法在雨花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缓刑期间,黎某某不思悔改,2019年2月2日,黎某某无证驾驶车辆被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长沙支队榔梨大队现场查获,并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黎某某依旧我行我素,藐视法律法规,仍存在多次无证驾驶行为。鉴于此,雨花区司法局依法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请对黎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19年3月2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刑事裁定。2019年4月9日,法院向区司法局下达收监执行《执行通知书》。4月9日上午,黎托司法所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黎某某到场后,在雨花区检察院的监督下,雨花区司法局向其宣读了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当场逮捕并押解至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办理收监手续,当场收押。此次成功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某的收监执行,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提升了社区矫正教育执行效果。

【作者: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熊婷婷】 【编辑:谢春年】
关键词:雨花区司法局 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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