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长沙聚焦“三农”改革,带动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引景入村、变村为景,天心区南托街道沿江村变得越来越美。   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

数说长沙农村改革发展“成绩单”  制图/戴莹芳

由村民、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修建的浏阳大瑶镇南山湖健康主题公园内,建设了农民大舞台、休闲亭、观景台、文化长廊以及400米的健康步道,成为居民休闲好去处。 长沙晚报记者 陈飞 摄

  长沙晚报记者 钱娟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三权分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个热词,勾勒出长沙“三农”改革的壮丽诗篇。

  40年前,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几户农民在全国率先推行“大包干”,开启波澜壮阔的改革序幕。40年来,农村这片发展热土,一次次站到了改革的潮头浪尖,续写改革新篇章,带动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昨日,长沙市庆祝改革开放40年新闻发布会第10场举行,市农委副主任黄志强盘点改革开放40年来长沙农村改革走过的光辉历程,并回答记者提问。

  改革举措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鹊山模式”入选2016中国改革十大案例


  从长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可以窥见长沙农村改革的清晰脉络:

  1979年夏秋之交的一个晚上,长沙县开慧公社竹山大队张家塝生产队(现为开慧镇葛家山村),村民集体忙完农活后,队长缪立亮和罗池德、向正武、张春生等几位队委会成员聚在煤油灯下,作出了“单干”的决定:从晚稻开始,把田分到农户,告别集体劳动,实行一家一户单干。

  时隔3年,以1982年为里程碑,长沙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5年,农村改革风潮又起,长沙开展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工作。2016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长沙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截至去年底,长沙已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推行“三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宁乡市大成桥镇鹊山村采取以村为单位,由组集体牵头,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的方式,首创土地合作经营“鹊山模式”,该模式入选2016中国改革十大案例,并荣获2017年湖南省十大管理创新奖。目前,土地合作经营已在长沙全面推广,已建立村级土地合作社463家,实现土地合作经营面积达74万亩。

  改革举措2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2.6万家


  改革按下快进键。近年来,长沙不断优化支农惠农政策体系,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费,2015年开展农业“三项补贴”(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农业支持保护机制更加精准。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长沙农业改革的点睛之笔。截至目前,全市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总数超过2.6万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87家、农民合作社11276家、家庭农场4142家,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89.22万亩。加快拓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长沙县获批全国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宁乡市获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浏阳市获批全国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望城区成为世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城市联盟峰会(湘江论坛)永久驻地,获得“休闲农业起源于成都,发展于长沙”的美誉。

  改革举措3   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四种类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2008年,长沙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2017年,雨花区成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今年,长沙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预计年底可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到2020年可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重塑农村集体产权结构,有效盘活集体资源资产。  

  盘点长沙“三农”家底不难发现,长沙是省会城市,发展不平衡的最大短板在农村。全市农村1544个行政村(社区)中,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只有71个,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占60%,集体经济“空白村”、薄弱村占到一半左右。

  “只有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来,产业振兴才能找到着力点,人才振兴才能找到新平台,村级组织才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办事。”聚焦“短腿”,对症下药,长沙发布《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开出了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药方”: 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体系,到2020年基本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问题,打造100个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形成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沙模式。

  根据部署,长沙全面推行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乡村服务型等四种类型村级集体经济新模式,掀起了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热潮,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问题,打造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沙样板。

  改革举措4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

  全市创建省级美丽乡村53个


  2012年,长沙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中心镇(小城市)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15个中心镇、小城市、特色镇为载体,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2015年,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加快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体系、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生态体系“六个统筹”。

  2016年,长沙再次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农村基本现代化的意见》,全域打造布局美、环境美、产业美、生活美、风尚美的“五美”乡村。2017年,长沙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成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形成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带地入建”模式,获得农业农村部高度肯定。同年,组建长沙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基金,一期规模达3亿元,有效拓宽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今年,市委、市政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下发《关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将在全市部署开展“十镇百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推动城乡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更高水平、更优品质、更有获得感的全域美丽宜居乡村。截至目前,长沙成功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特色村100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3个。

  答记者问

  问题1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长沙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哪些方面的农村改革发展?

  黄志强(市农委副主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三农”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今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中央、省委、市委作出了具体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以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长沙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目前最重要的是激活“人”“地”“钱”三大要素,让城乡资源要素实现合理配置。

  一是做好“人”的文章。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大力引进和培养农村专业人才,用好用活各项人才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二是做好“地”的文章。主要是盘活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耕地方面,重点是推行土地合作经营,规范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宅基地方面,重点是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集体建设用地方面,重点是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合理释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价值。

  三是做好“钱”的文章。用好财政资金,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打通金融通道,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改革,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支持政策,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合法权益,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事业。

  问题2

  长沙为什么要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将如何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刘光辉(市农委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研究作出的重要决策,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能够有效促进“五大振兴”。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是产业振兴的切入点,能够为人才振兴提供平台,为生态振兴提供保障,为文化振兴提供条件,为组织振兴提供基础。另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是长沙“三农”工作的短板。全市还有一半以上的村是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与长沙“三农”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很不相称。

  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下发了《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对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过程中,长沙重点把握了两个关键:

  一是把握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深刻内涵。我们发展的村级集体经济是新型的,既不是计划经济生产队的形式,也不是改革开放初期村办企业的形式,而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以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为基础,以股权和服务等形式与企业合作,分享农村发展红利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我们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为了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携手迈向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

  二是把握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我们重点提出发展四种类型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第一是“土地合作型”。推广土地合作经营“鹊山模式”,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户以承包地、林地等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将入股土地流转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并提供相关配套有偿服务。第二是“资源开发型”。主要是对农村闲置的农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开发。比如浏阳市西湖潭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项目,村集体年分红收益达85万元。第三是“物业经营型”。比如长沙县统筹52个集体经济薄弱村每年1亩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到黄花综合保税区建设标准化厂房租赁经营,为每个薄弱村每年增收15万元。第四是“乡村服务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参办农业服务组织,提供农业生产服务、乡村管理服务和劳务服务等服务项目。如长沙县开慧镇锡福村采取“村集体+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引进企业发展乡村民宿,村集体联合企业做好配套和市场运营服务,实现集体经济收入42万元。                                                

【作者:记者 钱娟】 【编辑:曾茜】
关键词:农村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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