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雷冬竹建议:用好激励约束机制,将虚高药价降下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4日北京讯(特派全媒体记者 朱敏 彭玮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维护人民健康、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各地实施情况中还存在基本药物价格虚高、短缺等现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雷冬竹建议,国家加强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多措并举的国家基本药物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调研

  基本药物频繁调价

  百姓医药费用不断提高


  “基本药物频繁调价,价格虚高,百姓医药费用不断提高。”雷冬竹调研湖南8家医院后发现,2016—2018年期间共有83种国家基本药物涨价,31种药物二次涨价,24种药物三次涨价,6种药物四次涨价。

  雷冬竹介绍,涨价的基本药物主要集中于癌症、慢性病等长期用药,尽管部分药品DDDc(限定日剂量)涨幅较小,但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仍为较大的经济支出。有一定比例的药物DDDc涨幅较大,超过每日100元,百姓医药费用不断增加。

  同时,基本药物短缺或供应不足。雷冬竹以某部级医院调查结果为例,在2016—2018年期间价格上涨的83种国家基本药物中,有15种药物经常出现短缺或存在供应不足。“这与国家‘保用量、降药价、省费用’,有效缓解看病贵的基本药物制度设计初衷相距甚远。”

  分析    基本药物价格上涨与供应短缺密不可分  

  “市场规律告诉我们,基本药物价格上涨与供应短缺密不可分。”雷冬竹分析,这有政策和市场两方面的原因。

  雷冬竹说,政策方面主要是受医保政策对医疗机构理性选择、“两票制”政策和议价机制的影响。目前,各医疗机构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又缺乏完善的补偿机制,医院在采购和使用药品时没有选择价格低廉药物的内在动力。部分基本药物需求量较小,致使企业生产意愿不强,配送企业配送成本增高。部分药品流通企业因不满足“两票制”要求不能继续供应药品,医疗机构只能临时更换配送企业。药品价格放开后,低价药、抢救药等临床必须的治疗药物价格由医院直接谈判,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导致价格上涨的弊端。“医院无法准确了解药品的成本,药品的配送价格基本是公司或厂家‘一言堂’,存在抬高药价的隐患,议价机制监督也不甚明确。”

  而在市场方面,她认为有医药企业生产配送动力不足、存在生产垄断行为等原因。“基本药物的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廉价基本药物因利润偏低,致使中标企业对生产和配送药品的动力不足。”雷冬竹说,在药品流通环节中,配送企业主动涨价谋取更大利润导致药品涨价,而部分药品定价太低致亏本经营,企业很难支撑一条亏本的药品供应链。“调查发现,有些配送维生素B6注射液的企业由于长期亏本经营,不得不提升采购价格来保证药品正常供应。”

  建议    全面推行医保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雷冬竹建议,切实推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医保激励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让医疗机构的药物治疗回归理性,提高基本药物需求量,提高企业生产和配送积极性。

  她建议科学制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完善药品价格洽谈机制。一是政府部门加强主导,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科学、合理制定药品最低招标价格,避免“药价倒挂”现象发生。二是建议由省、市采取“带量采购”的方式统一组织议价,避免单个医院洽谈药价浪费人力、物力。三是在实行“两票制”基础上,国家规定在“一票”药品价格上的统一加成比例,以减轻医院或相关部门的价格洽谈压力。四是建立相应的药品价格洽谈监督机制,维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雷冬竹建议,明确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廉价基本药物短缺相关问题,做好短缺药品协调工作。建立基本药物短缺预警与管控机制,对基本药物储备情况实行专门管理。建立国家药品短缺报告系统,要求生产商提前一年通知政府潜在的药品供应短缺情况,要求生产商必须提供原料药供应商信息等。

  同时,她建议建立药品供应评价机制,加强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责任管理。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有效调控药品供应。在省级、市级建立关键药品储备目录,从每一个类别中选择一种药品,对其供应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将短缺药品及时进行调剂。加强对廉价药物的投入及医药产业政策引导力度。                                                

【作者:特派全媒体记者 朱敏 彭玮蔚】 【编辑:曾茜】
关键词:两会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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