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聚餐引发腹泻?浏阳引入公益律师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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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颜开云 通讯员 董怀国)遇上消费维权纠纷,如何快速化解?近日,浏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邀请公益律师,成功调解一起因就餐后身体不适引发的投诉。这也是浏阳首次引入公益律师介入消费纠纷调处。

陈小姐经营的小吃店在荷花街道,多年来凭借着味道好、服务好积攒了不少人气。市民张女士是该店的常客,9月25日下午2时许,她邀请两位朋友来到小吃店,点了椒三鲜米线、黄瓜豆笋、无骨鸡爪等美食。

第二天上午10时,张女士发微信语音给陈小姐,称当晚回家后就开始腹泻,怀疑是吃了无骨鸡爪导致的,“当时我就感觉味道跟平时不一样。”

陈小姐闻讯后很着急,当即叫上家人,将张女士送到医院诊治,并支付了相关费用。据了解,当时就餐的另两人,也表示感觉身体不适,但并不如张女士症状严重。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重点怀疑的无骨鸡爪进货来源合法,索证索票到位。但店铺存在操作间垃圾桶未带盖等情况,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进行整改。

张女士出院后,表示从当天晚上开始上吐下泻,一直折腾到第二天,身心俱疲,加上还有误工损失,于是和其朋友一起向小吃店提出了1.8万元的赔偿要求。

对此,陈小姐觉得难以接受。她说,当天的鸡爪卖出了两份,另一桌顾客并未反馈有意外状况发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荷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杏果介绍,因双方协商未成功,所里邀请浏阳市众邦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罗松辉以及荷花街道综治专干、社区工作人员,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在9月30日的调解会上,罗松辉律师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分析了双方在消费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如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环节需涉及到的举证责任等系列问题逐一进行条分缕析。

经过几个小时的协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陈小姐一次性补偿张女士等3人共5000元。

“我们将在这次试水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跟公益律师对接,借助其专业知识和力量,为消费者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王杏果表示,引入公益律师参与消费纠纷调处,增加了调处的公正性、专业性、透明度。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国不少城市纷纷引入公益律师介入消费纠纷调处,此举可实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有助于把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作者:颜开云 董怀国】 【编辑:肖彪】
关键词:消费纠纷 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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