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督促“失范”父母正确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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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孙霜)“小孩教育是家长双方共同的责任田,婚姻关系虽然结束,但对小孩的爱不会消失,要学会有智慧地建立一种合作关系……”2月23日,在长沙中院家事少年法庭内,家庭教育社会工作者与法官一起为某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对双方提出的疑问悉心解答。

  当日的庭审过程中,针对两位监护人的监护不当行为,长沙中院向他们发出了《家庭教育告知书》。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湖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案例:法院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纠正父母不当行为

  法院在审理李某(女)与王某(男)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两人于2015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共同育有一婚生女王小小(化名)现年3岁,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王小小由李某抚养。因不服一审判决,王某上诉至长沙中院。

  在二审过程中,法官注意到李某与王某都十分关爱小孩,对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意愿十分强烈,都渴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然而,双方在教育理念和配合探望方面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沟通上不注意方式方法,多次争执,致使矛盾不断升级,而此前王某未经协商强行将小孩带至异地的举动甚至惊动警方,这对王小小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并指导。因此,长沙中院家事少年法庭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的规定,向李某、王某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并邀请第三方专家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专业指导。

  经过耐心劝解、说理教育等柔性引导,李某和王某均意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不当,表示将会切实担负起养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注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尊重直接抚养一方对于小孩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学习目标的规划与安排,并希望专业人士多给予支持,多提供行为方面的指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讲解。

  意义: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小孩的不利影响

  据悉,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各地法院已发出多份《家庭教育令》,对存在拒绝、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行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长沙中院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在刚性法律的基础上以柔性的方式督促“失范”父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就小孩的教育问题及时进行理性沟通,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小孩的不利影响。同时,长沙中院通过引入第三方专家进行指导,不仅能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也能更好汇聚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力求把科学专业的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方法送到家长手中,打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从而有效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作者:刘树源】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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