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男子网购音频诱鸟器 非法诱捕6只“湖鸡子”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曾晶晶)长沙男子吴某庆在网上购买猎捕设备,潜伏在树丛中非法捕鸟,宰杀后还与朋友一起享受野味。今日上午,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吴某庆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补偿金人民币1800元。
网购音频诱鸟器抓获6只红脚苦恶鸟
2021年上半年,吴某庆在网上购置了音频诱鸟器和几十个用于捕鸟的绳套。同年8月下旬至9月20日,吴某庆在没有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捕鸟设备带到禁猎区域湘江北路水上派出所南段沿江地段,挑选草丛较为茂密的水塘边和田边布下陷阱。通过诱鸟器与捕鸟器具,吴某庆四次共捕获红脚苦恶鸟六只,并和朋友一起食用。
相关机构认定,吴某庆使用的音频诱鸟器及捕鸟器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野生动物禁用捕猎工具。专家评估认为,红脚苦恶鸟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人为造成红脚苦恶鸟野外种群数量的减少,直接影响着该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可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造成了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建议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的功能损失补偿金为人民币1800元及采取其他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措施保护其栖息地,促进自然种群的恢复,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
构成非法狩猎罪 获刑6个月
在今日的庭审中,吴某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交的证据与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该行为直接影响了案发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了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坏,且生态环境损害未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故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望城法院判处吴某庆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补偿金人民币1800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审理法官提醒,红脚苦恶鸟就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湖鸡子”,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无论数量多少,均可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广大群众切莫贪念一时口舌之欲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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