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检察建议,税务机关追缴45万余元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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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龚娣 杨婷)“在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我们将利息税征缴上的监管漏洞补上了,目前已有45万余元利息税入库,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近日,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利息税征缴圆桌会议上,税务工作人员这样表示。记者4日获悉,宁乡市检察院将与宁乡市税务局、宁乡市法院签订备忘录,建立利息税征缴协作机制。

税务机关追缴利息税45万余元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了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如果债权人获取利息收益后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023年12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利用数字赋能,将宁乡市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数据与执行案件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后,移交利息税未征缴到位线索400余条至宁乡市检察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中,有部分执行到位后终止本次执行的情况,也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情况,不一定所有线索中的债权人都取得了利息,如果靠人工一本本卷宗去审查,要查看400余个执行案件的案卷,不仅办案压力大,办案效率也低。”宁乡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拿到案件线索后,就如何提高办案效率问题与技术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将线索涉及的判决书中的本金和利息数据与执行文书中的执行款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提取,再将两组数据进行比对,显示300余个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出借的本金未能全部追回,检察官再将筛选后余下的案件的执行案卷进行调阅,显示有3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债权人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利息。该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案件的债权人均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维护国家利益,宁乡市检察院与税务部门就利息税的征缴问题进行磋商,多次召开圆桌会议就追征期限的起算时间、征税标准是实际取得还是形式取得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5月22日,宁乡市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移交了相关的执行案卷,建议其进一步履行税务征收管理职责,确保利息税得到及时收缴。税务机关收悉建议后立即开展相关履职,共向债权人追缴利息税45万余元。

提醒:民间借贷获取利息所得后申报纳税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利息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债权人基本不知晓在取得利息后还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发现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上尚未建立移交机制,相关数据不流通,呈孤岛状态,导致利息税不能及时征缴入库。“国有财产不容有失,我们不能就案办案,应该厘清症结,打通最后一公里。”承办检察官介绍,为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宁乡市检察院与市税务局、市法院召开协商会议,就建立利息税征缴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三方将签订《关于个人民间借贷强制执行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事宜的合作备忘录》。

“纳税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诚信纳税,不仅有利于纳税信用级别的升级,更有利于建设良好征信。不诚信的‘偷税漏税’行为,不仅涉及罚款问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给日后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检察机关提醒,每个公民都应该将纳税变成行为自觉,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获取利息所得后主动申报纳税。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李卓卓】
关键词:宁乡市检察院 利息税,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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