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抚养权不让孩子上学,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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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陈丹 张篮芝)为了争夺抚养权,夫妻俩竟然不让孩子到学校就读!记者20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要求孩子父母双方及时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目前,孩子父母已经将小孩送到学校读书。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婚后共同孕育一女一子。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两人因此分开生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男孩与母亲共同生活期间,母亲未将孩子送至学校就读亦未参加该学期的期末考试。今年上半年学期结束后,母亲未与父亲商议就将小孩转入其他学校就读初中二年级,后父亲径直接走小孩,致使小孩再次中断义务教育。为实质化解纠纷,确保小孩尽快回归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孩子自今年6月起至庭审时在校时长未超一个月。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小孩并不存在不适宜上学的客观情况,父母双方未将小孩送至学校就读更多是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未将适龄儿童送至学校就读,主观上怠于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尽快促使未成年人返回学校接受教育,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即向父母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相互配合,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阻碍对方行使监护权利,要妥善处理分歧,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完成家庭教育;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双方深刻感受到自己行为对子女造成的伤害,目前已将小孩送至学校就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让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拳拳爱子之心的体现,更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法官表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治理的严厉措施,具有强制执行力,不仅有助于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作者:李广军】 【编辑:肖娟】
关键词:芙蓉区法院 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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