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少年的你”,公证书锁定5岁女童继承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贺胜男)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过程中,公证以其独特的法律属性和预防性功能,默默扎根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场景。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星城公证处了解到一起特殊的继承公证案件。
40岁的李先生本是家庭的顶梁柱,却在一次外出旅游途中意外去世,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李先生与妻子吴女士育有一个年仅5岁的女儿,李先生的父母均健在。面对李先生遗留下来的企业年金、房屋、存款、车辆,家人们在悲痛之余不得不思考如何处理这些财产。于是,他们来到了星城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
公证员张婉琴了解情况后,告知李先生家人,根据法律规定,年迈的父母、妻子、年幼的女儿都是法定继承人。
李先生父母主动表示,他们夫妻年纪大了,生活能自给自足,已经和儿媳商量好了,把儿子的财产全部留给儿媳,只要她好好照顾孙女就行。
这份沉甸甸的亲情和信任令人动容,却也藏着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
张婉琴耐心倾听后,既理解老人的用心良苦,更坚守法律底线,她告诉李先生父母:“根据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年仅5岁的孙女还未成年,她的继承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孩子的母亲不能代理她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遗产必须保留有孙女的份额。”
一番通俗易懂的普法,让李先生家人豁然开朗。当天,一家人便顺利办理了继承公证。李先生父母自愿放弃财产继承,遗产由吴女士和未成年女儿共同继承。公证员严格审查材料、核实亲属关系后,依法出具了公证书,为5岁女童的继承权牢牢“上锁”。
“公证不只适用于继承事项,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其他方面也有着重要价值。”张婉琴介绍,由于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很多人就认为在法律上孩子的意见不重要。事实上,法律在很多方面都尊重并保障孩子的意愿。
比如,对于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涉及抚养权变更、监护权确定等事项时,公证机构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单独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核实其真实意愿,确保其选择是自主、自愿的,避免受到家长或他人干预、胁迫,真正尊重未成年人的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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