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走后门”办事?小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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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能

  花钱托人“走后门”办事,约定没成功双倍退还,法律会支持吗?生活中托人办事十分普遍,但委托合同的权责边界不可大意。近日,湖南法院审理多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指出,委托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委托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人不仅拿不到双方约定的赔偿,还可能连原来的钱也拿不回来,造成钱财损失甚至上当受骗。

  2.8万元安排入职机场,不成双倍退还?

  2024年12月,何某委托徐某安排其在某机场实习就业等相关事宜,何某向徐某支付实习等相关费用28000元。2025年1月,徐某向何某出具《承诺书》,主要约定“……除何某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外的原因,最终不能与机场直签正式合同,徐某承诺将在确定不能直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何某双倍退还实习期间所收取的28000元”。

  后来,双方之间的委托事项并未达成,何某要求徐某双倍返还委托费用并支付利息,但徐某一直未退还,何某于是诉至华容县人民法院。

  近日,法院审理该案认为,何某委托徐某帮助其到某机场工作事宜,并向徐某支付了28000元,徐某接受了何某支付的款项,因此,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但是从双方委托事项的性质来看,该委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招聘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系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何某主张按照《承诺书》上徐某承诺的双倍返还56000元,并支付相关的利息,但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系无效合同,且何某自身存在错误,法院最终判令徐某向何某返还其实际转账的28000元,关于双倍返还及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16万元入学请托费变“借款”?法院:借贷无效

  2024年,刘某得知朋友汤某有“门路”,于是因亲戚入学事宜请托汤某帮忙,先后向汤某交付16万元。因请托事项未能完成,汤某向刘某出具16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并约定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

  “借款”到期后,汤某未能还款,刘某遂将汤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借款本金16万元、利息1.49万元以及律师费1.2万元。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向汤某支付款项,目的是请托汤某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入学资格,该行为扰乱了正常教育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虽然汤某出具了借条,但该借条是对非法债务的转化,其基础法律关系仍为非法请托,不能因借条的出具而改变款项性质。因此,刘某基于借条要求支付利息和维权费用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不过,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汤某应返还刘某16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汤某返还刘某16万元,驳回刘某关于支付利息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提醒:委托事项违法容易造成钱财损失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何某委托徐某一案中,何某虽然拿回了原来的28000元,但这绝不意味着“花钱买工作”没有风险。

  该案承办法官危俊洁表示,司法实践中,因委托事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后,约定的高额赔偿固然拿不到,原来的款项能否全额追回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受托人将钱款用于非法活动挥霍一空、丧失偿还能力甚至卷款失联,委托人面临的将是“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执行困境。

  法官提醒,生活中,“走后门”调动工作或办理入学,“找关系”销驾照扣分,还有违法请托缴纳社保,违法请托落户等情况,即便约定了高额赔偿或者转化为借贷关系,但因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高额赔偿或利息仍然无法兑现,委托人还可能遭遇钱财损失,甚至上当受骗,因此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办理。

【作者:黄能】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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