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朝晖 通讯员 刘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精神,规范长沙市土地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长沙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长沙是全国试点土地二级市场改革的28个城市之一。即将施行的《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建设用土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交易市场监督与管理和附则,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按照“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原则,规定了交易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大厅和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组成。目前,长沙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我有地·我要地”平台已上线运行。长沙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负责全市线上交易平台及信息共享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使用全市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系统,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激活土地市场要素,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办法》探索性地实行了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明确以挂牌、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交易双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报建手续。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置。
《办法》还进行了划拨地出租收益年度申报等制度创新。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问题,实行划拨地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划拨地的出租市场,共同维护国有划拨土地资源资产权益。
《办法》立足于长沙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基本现状和实际需求,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核心,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为长沙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操作准则,必将进一步激活土地市场要素,提高存量土地特别是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长沙还将加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预告登记的操作流程,以程序性内容为主,是对《办法》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相关链接:六种情形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1. 经有权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
2. 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 存在权属争议的;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4.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应当征得同级人民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但未经批准的;
5. 法律、法规等明确或者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时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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