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湘江新区公布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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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9日讯(通讯员 向玲娅 许晴枫)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强基固本攻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今日,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两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一、长沙某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基本案情

  接市民举报,反映长沙某加油站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允许顾客进行手机扫码支付加油款,存在安全隐患。10月20日,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9月21日16时30分左右,加油站工作人员贺某凡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允许顾客在加油区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款,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情节轻微,且当事人主动承认举报情况属实,并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加油员贺某凡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反映出部分加油站在实际运营中仍存在安全规定执行不严、风险意识不足的问题。本案的查处,体现了行政执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涉事加油站及员工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承认违规事实、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上述情节均被依法认定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同时,本案也向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警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二、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案

  基本案情

  9月10日,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计划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台空压机储气罐的安全设施(安全阀)未定期进行检测。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安全阀作为压力容器的关键安全保护装置,其定期检测是预防设备超压、保障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该案的查处,体现了安全生产监管中对设备安全管理环节的重视,警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检测台账与预警机制,坚决杜绝因管理疏忽、检测缺失而引发安全事故。

【作者:向玲娅 许晴枫】 【编辑:李霞】
关键词:新区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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