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8日讯(通讯员 陶浩东)近期,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机械有限公司、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各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进行焊接作业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要求作业人员当场停止作业,未取得相应资格前不得再进行特种作业,并依法对三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相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对三家公司进行处罚。
案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它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以及钎焊作业。本案中,三家公司安排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