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追责倒逼平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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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在某旅游APP上花2万元购买了“七彩云南梦幻游”服务,临近出发却被旅行社要求加钱升级产品,否则取消行程并扣除机票费用,最终订单取消,王女士部分团费未退回。

经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旅行社违约,向王女士退还团费4767元并赔偿违约金6000元,某网络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某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3月13日掌上长沙)

旅行社违约在先,却要受害的游客承担损失,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契约不可违,违法要担责,自不必多言。而作为该旅游APP经营者、一向安于做“甩手掌柜”的某网络公司也挨了板子,倒是值得好好说道。

长期以来,网络平台在交易中的责任界定较为模糊。很多人觉得,网络平台只是提供交易场所,若交易出了问题,那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事,与平台没有干系。实则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网络平台绝非“局外人”,肩负着商家资质审核、保障交易安全、规范交易流程、协助受害消费者维权等多重责任。

然而现实中,不少平台对这些责任不上心、不担当。商家和消费者闹了纠纷,双方要么私下解决,要么打官司,平台就跟个没事儿人一样,躲得远远的。此次法院认为,平台在收到王女士的投诉后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应与某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一次有力的提醒,意味着法律不会对平台的“不作为”坐视不管。网络平台须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网络消费生态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对平台上的交易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现在网络消费这么火,保障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越发重要。法律的严格追责能够倒逼平台主动负责,促使平台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只要平台认真起来,商家便不敢乱来,网络消费市场就会越来越好,大家消费才会更放心、更有劲头。

【作者:朱炎皇】 【编辑:肖彪】
关键词:平台责任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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