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可认定家庭成员:法律对生活的温柔注视
谢怡 (湖南科技大学)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发布消息,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年轻的情侣们一起租房生活,像家人一样,早已不是小众选择。然而,长期以来,这种同居生活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最高检明确将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像一缕暖光照进了很多年轻人的恋爱生活,是对其在双方关系中家人身份的一次确认。
放在以前,法律对“家庭”的认定很严格,只有领了结婚证,才算法律承认的家庭成员。可现实里,很多年轻人会先同居“试婚”:有人想通过共同生活磨合性格,有人为了节省生活成本,还有人是因为觉得“感情到了,有没有证不重要”。但这种“实质家庭”,之前却得不到法律的正名:比如,女生在同居时遭遇男友暴力,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却因为没结婚,只能按普通打架纠纷处理,最后只能吃哑巴亏。这种漏洞是此前法律“只看证书不看生活”造成的。
这次司法解释最让人心安的地方,就是法律终于落地了,不再死盯着结婚证,而是看两个人实际的生活状态:是不是一起过日子、有没有互相照顾、要不要共同承担责任。这并不是说婚姻不重要了,而是法律终于承认,“家庭”的核心不是一纸证书,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和担当。就像那些一起对抗失业压力、一起照顾生病的对方的同居情侣,他们的关系早就有了家庭的温度,现在法律终于接住了这份温度。
对年轻人来说,这个规定能解决不少实际麻烦。比如,之前担心的家暴问题,现在同居时遭遇暴力,就能像夫妻一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再怕没结婚就没人管。更重要的是,这个调整也反映了社会对年轻人生活选择的包容。现在的我们早就不觉得“必须先结婚再同居”是唯一正确的路,很多人更相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法律做出这样的改变,意味着不管你选择哪种生活方式,只要是认真对待感情、对彼此负责,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不贴标签、尊重选择的态度,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当然,这个规定刚出来,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弄清楚。比如“同居”怎么界定?是住在一起满一个月还是半年?如果只是偶尔住一起,算不算“家庭成员”?这些都需要后续的细则和法院的实践来慢慢明确。但不管怎么说,这第一步迈得很重要,法律终于开始听年轻人的声音,开始关注我们真实的生活。
法律本就不应该是挂在墙上的冰冷条文,而应该是能看懂生活的帮手。这次把婚前同居纳入家庭成员,就是法律变得更懂生活的表现。当下,年轻人的亲密关系越来越多样,需求也日益多元,法律这种贴近现实的态度,让每一种认真的生活选择,都能被看见、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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