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楼梯间充电起火致人伤亡,车主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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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唐雄杰)4月14日,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收到雨花区人民法院对“7·18”电动车火灾事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决书。

  去年7月1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冯家冲社区李某某自建房楼梯间发生火灾。长沙消防部门立即调派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火灾发生后,雨花消防立即启动火灾原因调查,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同时呈报区政府,联合区公安分局刑侦等部门对火灾原因开展调查。

事发后,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资料图)

  经调查,本起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七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起火原因系一楼楼梯间内欧阳某电动车充电时发生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车车主欧阳某、二房东朱某某和房东李某某犯失火罪,被圭塘派出所立案侦查。今年1月21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朱某某和李某某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多人伤亡,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等建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下发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欧阳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朱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消防监督员提醒广大市民,楼梯间、疏散通道一定要保持畅通,这是大家紧急情况下重要的逃生通道,尤其不能在里面设置充电线路;放置电动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内充电都是很危险的,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影响人员疏散和逃生,甚至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作者:刘琦 唐雄杰】 【编辑:唐英】
关键词:长沙消防 电动车 火灾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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