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路遇交警开展酒驾整治 原地掉头逆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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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昨日凌晨4时40分许,芙蓉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人民东路立交桥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牌号为湘A0****的黑色小型轿车沿人民路由西往东行驶,驾驶人看到前方有交警在设卡检查,他停车犹豫片刻后突然驾驶车辆原地掉头,打算逆行逃避检查。
该驾驶人在逃逸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与一辆正常通行的越野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执勤交警迅速赶到,将小轿车驾驶人王某(男,21岁)控制。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调查认定,王某驾车逆向行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因此,王某不仅面临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还要承担自己的车损和赔偿越野车两万余元的维修费用。
“酒精的麻醉和兴奋作用,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自控力和判断力,甚至做出鲁莽冲动的行为。”长沙交警提醒驾驶员,遇到交警路面检查时,驾驶人有义务配合执法,酒驾醉驾人员在逃避检查过程中,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时,对于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将依法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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