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庭审搬到乡村 法检“两长”同庭共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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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陈梓娴)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近日,浏阳市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在浏阳市沙市镇白水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浏阳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兵担任审判长,浏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朝阳出庭支持公诉。
2023年4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在承包沙市镇白水村一道路拓宽工程项目中,雇请他人超出用地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林地1.2515公顷,并在非法占用林地上采挖石料用于工程建设。同年10月,黄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某对损毁林地采取积极补绿措施,已栽种罗汉松等树苗1.5余公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损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鉴于其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植复绿,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同时,黄某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黄某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承担生态资源和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等各类费用共计3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将庭审搬到乡村,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敬畏法律、遵从法律,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李红兵表示,将坚持院庭长带头办理大案要案,构建起多维、立体、有效的环境公益保护体系,为生态环境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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