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法院发布电诈典型案例提醒 这些行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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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陈梓娴 王闻达)“只需在家轻松打打电话,零门槛,动动手就能赚钱……”这样的“好”差事,你有没有心动?当心,这可能是电诈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不仅钱赚不到,还涉嫌犯罪!近日,长沙多个基层法院发布了电诈典型案例。

近年来,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并逐步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法院提醒,非法使用通信工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将构成犯罪,切勿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帮凶。同时,广大市民也不要轻信网上不实消息及网络虚假投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

收购他人手机卡约60张协助电诈

“只要两部手机,一个小时就能赚500元。”这样一条视频评论让吴某心动了。他不仅主动联系对方,还拉来朋友谭某一起“轻松赚钱”,结果双双锒铛入狱。近日,浏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案。

2023年4月,吴某刷视频时看到了“只要两部手机,一个小时就能赚500元”的评论,便与对方取得联系,并按照对方要求准备工具、下载软件,以帮助上线控制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因为操作涉嫌违规,手机卡被风控后,吴某被通知更换手机卡。

为获得高额报酬,吴某在明知对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根据安排准备了作案工具,并开始对外收购手机卡,协助上线实施诈骗活动。吴某还邀请朋友谭某参与手机卡收购工作,并承诺按照每日1200元的标准支付报酬。期间,吴某共获得报酬15万余元,并分给谭某4万余元。

至案发时,两人共收购他人手机卡约60张。其中将部分收购的手机卡提供给上游用于诈骗,导致被害人应某和刘某共被骗6万余元。

浏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谭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上线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为其提供手机卡等犯罪工具,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拨打诈骗电话3000余通获刑1年9个月

2022年,被告人姜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先后发展多人联系“上线”,通过冒充格力公司和京东物流招聘、BOSS直聘、58同城招聘等平台客服,拨打“上线”提供的客户电话,使用特定话术诱骗客户添加“上线”实施诈骗的微信号,“上线”成功加到客户微信之后,对客户继续实施后续诈骗。成功添加一个客户,姜某便可从中获取40元每人的提成。

经宁乡法院审理查明,姜某伙同他人拨打诈骗电话3000余通,获利4000余元。其中被害人陶某在接到姜某的来电后在姜某的诱导下添加了“上线”的微信,被“上线”诈骗1448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3000余条,且造成被害人被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姜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姜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提醒:这些行为不能做

天上不会掉馅饼。法院提醒,切勿为了蝇头小利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帮助,注意以下行为都不能做:

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的事不能做。出租、出具、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或者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不要为了一时小利为诈骗分子提供犯罪土壤。

冒充客服电话引流的事不能做。按照设定好的话术,按照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是各类平台的“客服”,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这种工作就是诈骗引流行为。

线下推广引流的事不能做。线下推广引流多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求事主扫描二维码或是用拉人建群、发送虚假广告来免费领取小礼品。而这些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诈骗分子进行地推式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做准备。


【作者:李广军】 【编辑:肖娟】
关键词:法院 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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