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就女儿抚养费对簿公堂 法庭温情调解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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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傅泳)离婚后,女儿跟父亲一起生活,母亲6年来却一直未支付费用。为此,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宁乡市法院流沙河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谢谢法官解决了我们多年的矛盾,最近我们也能在孩子的教育、生活问题上平和沟通了。”记者3日获悉,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给流沙河法庭庭长陈峣送去锦旗,感谢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调解,将司法服务的温情延伸到庭外。

  郑某和妻子刘某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4月,郑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归郑某抚养,但是双方并未就抚养费问题进行约定。郑某和刘某离婚后,女儿随郑某生活期间刘某一直未负担女儿的开支费用,因此郑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刘某主张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并要求后续按照一定的标准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

  案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上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自从离婚后,她就没有尽过一个母亲的责任,一分钱抚养费都没付过,没有关心过女儿的学习和生活!”郑某在法庭上很是气愤。当承办法官陈峣问及刘某为什么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时,刘某表示自己也有苦衷:“法官,不是我不付抚养费,只是离婚后我都见不到、联系不到我女儿,我也想我的女儿啊,但我不想抚养费付得不明不白。”

  庭审结束后,陈峣认为虽然双方矛盾看似尖锐,但都是基于对孩子的爱,如果能够调解结案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及亲子关系的发展,于是在庭后对双方分别进行了调解,就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法和说理,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物质生活、心理健康等角度进行了交心谈心。“虽然离了婚,但是你们还是孩子的父母,血浓于水的亲情还在,希望两位在今后的生活中以孩子为重,尽量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在法官的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用心引导下,双方同意放下成见就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进行协商。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刘某向郑某支付过去的开支费用4万元,并后续每月按照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时,在不影响孩子成长、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刘某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郑某予以配合,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宁乡市法院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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