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赔偿款、拖欠工资,他们安心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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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杨婷 龙浩东)办好小案,情系民生。长沙市法院、检察院依法办好群众身边的民生案件,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顺利拿到140余万元赔偿款

“保险赔偿金拿到了,我能安心过年了,谢谢你们!”1月26日上午,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殷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宁乡市检察院当面感谢案件承办检察官。

2023年10月2日22时许,被害人殷某驾驶小轿车与越过中心线行驶的陈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殷某丈夫死亡、自身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为陈某曾短暂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认为陈某存在逃逸情节而拒赔;肇事者陈某本身又身患疾病且家庭困难无力赔偿,这致使被害人殷某一家不仅遭受亲人逝去的精神痛苦,还要面临因失去主要劳动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不仅影响定罪量刑,还决定着殷某可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起交通肇事案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发现事故发生后,陈某自己虽短暂离开案发现场,但将所驾驶的车辆留在了现场,案发现场未受到破坏。且根据被害人殷某的陈述以及陈某的供述、证人周某的证言,陈某有主动询问殷某是否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的行为,在听到殷某回答已经拨打过报警和急救电话之后,陈某才离开案发现场,确实履行了自己抢救伤者和报警的义务。另外,陈某在本身身患疾病、家庭困难,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及时进行了医药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秉着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检察官依法认定肇事者陈某的行为不构成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未认定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殷某对陈某和保险公司进行民事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因陈某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故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支付殷某及其家人赔偿金140余万元。

春节前夕,殷某一家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28名务工者安“薪”过年

“特别感谢法官公平公正地处理、人性化的执行,让我们在年前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春节前夕,长沙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数名员工给开福区法院金霞中心法庭、执行局送来锦旗。

长沙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工厂关停歇业,拖欠方某等20余名员工数月工资。开福区法院金霞法庭立案受理后,迅速启动调解程序,仅用10余天便成功调解这批劳动争议案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将公司设备等固定资产变卖后用以支付员工工资。

立案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的生产设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处置方案。

为尽快兑付员工工资,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开福区法院责令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变卖查封的设备,法院对整个变卖过程进行监督,给意向买受人提供法律咨询,消除其购买顾虑。同时,法院干警到企业所属工业园区、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相关作业要求,并协调买受人与园区、公司进行场地交接。

在法院和员工代表的监督下,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成功变卖查封的设备,买受人将相应价款付至法院,28名申请执行人也已办理领款结案手续,安安心心过年。

【作者:李广军】 【编辑:谭伟】
关键词:长沙市法院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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