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线上卖假货,老板和员工均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罗娟)线上低价销售假冒大牌商品,以为安全还能赚快钱?当心构成犯罪!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涉事公司老板和员工均受到法律严惩。
被告人张某1、张某2、宋某某成立某文化传媒公司,主营服装批发与零售业务,被告人王某某、伍某某、卢某为该公司员工。
2023年1月,张某1、张某2、宋某某与王某某在明知相关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且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微店等渠道对外销售,并约定按持股比例分红。其间,4人安排伍某某、卢某具体负责销售工作。
2023年6月,因群众举报购买到假货,民警对该公司展开调查,现场抓获伍某某、卢某,并查获若干标注高档品牌的商品,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此后,张某1、张某2、宋某某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半年内,6名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金额共计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1、张某2、宋某某、王某某、伍某某、卢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依法分别对6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部分商家利用线上销售监管难度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在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以低价引流、虚假宣传等方式刻意误导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大肆售卖,此类行为违法,严重的可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切勿以身试法。作为消费者,购物后要注意留存发票、电子订单等凭证,发现假货可以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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