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帮忙燃放烟花被炸伤,谁来赔偿?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春节渐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可大意。记者今日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因邻里帮忙燃放烟花引发的身体损害赔偿案,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无偿帮工的劳务关系,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保障与责任划分敲响了警钟。
2023年4月,一户冯姓人家亲属病逝,依当地习俗操办丧事。同组村民彭某柏受邀帮忙,负责出殡当日沿途燃放烟花鞭炮。出殡当天,彭某柏在点燃烟花后不久,意外被喷射出的焰火击中左眼,眼眶出血不止,后被紧急送医。此次事故给彭某柏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其两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左眼损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彭某柏认为丧事组织者冯某章、冯某泉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为烟花经营者陈某与赵某虹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赔偿协商未果,彭某柏将两方诉至韶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柏与冯某章、冯某泉之间形成无偿帮工的劳务关系。彭某柏燃放烟花是为冯家无偿提供劳务,冯家未安排人员督促安全、未提示阅读使用说明,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彭某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前未仔细阅读安全说明,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也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彭某柏主张烟花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烟花店承担责任,由于关键物证——已燃放的烟花被他人作为废品捡走,无法确定致伤烟花的具体类型和来源,也无法证明烟花存在质量问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彭某柏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未支持其对烟花店及其经营者的追责请求。
最终,法院认定彭某柏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为40余万元,酌情确定由冯某章、冯某泉承担彭某柏损失60%的赔偿责任,扣除二人此前已垫付的费用,还应支付18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彭某柏自行承担。对此判决,三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介绍,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具有广泛的法律教育意义。邻里间的无偿帮工体现了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但帮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责任划分需依据双方过错。组织者要主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参与者也不能忽视安全细节。同时,在产品责任纠纷中,证据保全至关重要,若因证据灭失导致事实无法查清,受害人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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