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移动原副总经理郭小明受贿500余万元 获刑11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1日讯 据潇湘晨报消息(记者 刘双)在受贿这条路上,湖南移动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郭小明开辟了一个“新世界”。行贿者将钱打入一个证券账户中,再交给他,为的“就是怕出事”。
12月20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郭小明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2002年至2014年,郭小明利用湖南移动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行政事务部总经理、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03796元人民币、192000加元、1万美元、1000英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判处郭小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此外,对依法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郭小明的受贿历程中,长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荣某是他最大的行贿者。
郭小明开始不敢要荣某的钱,但荣某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以荣某妻子的名义开一个证券账户,把这笔钱打进去,再送给郭小明炒股。这个提议,获得了郭小明的同意。2011年4月,郭小明因买卖股票亏损严重,便找到荣某希望弄点钱补仓,荣某当即表示会尽快打笔钱给他。之后,荣某两次将钱打入账户中,均为25万。这些钱,最终被郭小明继续用于购买股票。
经审理查明,郭小明收受荣某所送的263万元人民币用于炒股。二审裁定书指出,郭小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替荣某打招呼谋取利益,共收受荣某送与的人民币3090000元、1万美元、10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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