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出庭应诉 是因为这件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5日讯 据湖南日报消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钟建林 江赞成 谢丹)3月2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公司诉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行政许可一案。全国政协委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代表被告省司法厅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进程紧凑而有序。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干部以及部分市民、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党的十九大对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指导各地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其中用了5个条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专门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

  芙蓉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设计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明确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法官在向被诉的行政机关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一并送达。

  芙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自军表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体现担当作为,是推动解决行政诉讼“告官难见官”问题、加强社会法治教育的具体实践,对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作者: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钟建林 江赞成 谢丹】 【编辑:张炎炎】
关键词:省司法厅 傅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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