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业主大会怎么开?业委会委员怎么选?答案看这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小区业主大会怎么召开?业委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该怎么办?小区经营性收益怎么管?业委会成员是否应该拿补贴?这些问题,是小区管理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今日,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细则》,让小区事务真正有主管部门,让业委会的工作有章法。《细则》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选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这是不少小区面临的现实问题。《细则》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接受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细则》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村)党组织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成员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组织业主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筹备组推荐,或者由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且登记在居(村)民委员会名下的,社区可指定一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选业主委员会。鼓励业主中在职或者退休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选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在成立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细则》明确,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人数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超过500人的,鼓励业主大会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监督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监督委员会其委员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辖区公安干警、社区(村)党组织或者物业小区党组织成员、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业主、物业使用人等组成,人数为5至7人的单数。
《细则》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在15日内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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