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女生丢身份证3年 名下多了家债务近200万的公司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1日讯 据红星新闻消息,今年4月4日,一张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打破了张淑淑一家的宁静。与传票同时收到的,还有一份起诉状和原告律师整理的一叠工商资料。
张淑淑从来没去过深圳,也没注册过公司,而在这堆资料中,她却成了深圳市先高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先高极”)的股东和法人代表,随之而来的还有该公司近200万元的债务。
疑惑了很久她才想到,这一切可能与2016年2月丢过的一张身份证有关系。
张淑淑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显示,她先是于2016年4月15日注册了先高极,又于当年7月12日将自己变更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和执行董事。
与此同时,张淑淑还发现名下多了一张2016年3月23日在河北石家庄办理了邮政储蓄银行卡,办卡申请单的签名均不是她本人。
张淑淑称,今年4月,她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销其名下公司,得到回复称因公司变更时使用的是数字证书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公司涉及合同纠纷无法撤销。
就张淑淑遇到的情况,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认为,企业注册和变更、银行卡开户都需本人签字,如果有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企业注册、变更和银行卡开户,工商管理部门和银行存在过失。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表示,张淑淑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
丢失身份证3年“收获”法院传票
成为公司法人身陷诉讼
张淑淑出生于1997年10月,是河南信阳人。2014年,她进入一家专科学校学习,学校规定办理了半工半读手续,就可以外出工作。从2014年开始,她一直在北京打工,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2016年2月,从河南返回北京的火车上,张淑淑弄丢了身份证,直到当年“五一”才返乡补办,当时她刚满18岁。
今年4月4日,她在老家的父亲收到了法院传票,传票显示:被传唤人张淑淑,因买卖合同纠纷,需要在2019年5月21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
随着传票一起收到的还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原告律师寄来的一叠资料。其中一份《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名被告为先高极和该公司法人张淑淑。
2017年,张淑淑名下的先高极与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下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货值180.15万元,金润公司付款后迟迟不见发货,2018年11月,金润公司将张淑淑与先高极告上法院。截至2018年11月15日,该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及利息合计195.838万元。
一份《购销合同》显示,购方为金润公司,销方为先高极。购买的地砖、墙砖、铝扣天花板、电缆合计货款180.15万元,约定付款后15天交货,销方包运输。
传票上的编号、红彤彤的印章和起诉书上一字排开的涉案金额,吓坏了张淑淑在乡务农的父母。
父亲不懂,以为女儿闯下了大祸。便把这些资料拍了照片,一股脑发给当时在北京的张淑淑。收到微信时,张淑淑“也吓得要死”。从来没有见过这阵势,请来帮忙的朋友提醒她,“可能与丢过身份证有关”。
从此她再也无法安心工作,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辞掉工作去深圳弄清楚这件事。
莫名成为公司股东、法人
公司其他成员均无法联系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为张淑淑提供了先高极的工商资料。
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显示,2016年4月15日,张淑淑被拟设立的先高极委任为指定代理人,负责企业设立登记事宜。有权签署人为黄明升,股东签字为张淑淑,经办人签名为张淑淑。两人签名均为数字证书签名。
经办人张淑淑的签名后面留有一个电话号码,8月29日,红星新闻拨打该号码,显示归属地为广东梅州,接听电话的一名男子操着浓重的地方口音,称不认识张淑淑,也不知道先高极。
一份《董事、监事任职书》显示,2016年4月15日,黄明升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林宝莹被委任为公司监事。股东签名为张淑淑的数字证书签名。同时另一份《经理任职书》中,黄明升被任职为公司经理。
一份2016年7月12日的《公司变更决定》显示,这一天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由黄明升变更为张淑淑。法定代表人签名为张淑淑的数字证书签名,公司盖章也为企业数字证书。
红星新闻拨通了一份资料中的黄明升的电话号码,电话号码归属地同样显示为广东梅州,电话接通后对方称不认识黄明升、张淑淑,也不知道先高极。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启信宝查询该公司看到,公司的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淑淑,她100%持股是公司受益所有人,公司成立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
29日晚,红星新闻记者拨打工商信息的登记电话,机主称该电话为私人电话,未曾听过先高极。工商登记的邮箱则是一个QQ邮箱。红星新闻记者通过QQ号查询发现,该QQ号所有人是一名山西籍的未成年人,红星新闻记者试图通过QQ与电子邮件与其取得联系,但未得到回复。
工商信息显示,先高极公司监事林宝莹关联了23家企业。红星新闻记者逐一查询了这23家企业,其中一家由林宝莹担任法人的公司已于今年6月21日被注销。林宝莹投资的公司有12家,其中7家同样于今年6月21日被注销。这23家公司注册地均为深圳,红星新闻记者拨打这些公司公示的电话号码,无一接通。
张淑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查到的林宝莹的身份证号显示,对方是一个1995年出生的姑娘,怀疑也是被人冒用了身份证,现在无法取得联系。
今年4月10日,张淑淑曾到先高极最新的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中南路某大厦的750室实地寻找该公司,只见办公室大门紧闭,楼层前台称查询后,没有这家公司。
名下多出一张银行卡
开户申请非本人签名
此外,张淑淑查询到自己名下多了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开户时间是2016年3月23日。这一时间正是张淑淑丢失身份证、还没来得及补办的期间。开户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谈固南大街营业所。
今年5月,张淑淑赶到上述银行营业点,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调出了当时的开户资料,包括《个人账户申请书》《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个人电子银行风险提示》等。张淑淑说,这些资料上的客户签名“张淑淑”三个字均非本人签字。其中《个人账户申请书》上填写的手机号,也非张淑淑本人手机号,如今这个手机号已成为空号。
张淑淑曾向该行申请获取开户人影像资料,以作为法庭证据,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影像资料。
30日,红星新闻陪同张淑淑再次拨打该行电话,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她知道张淑淑,了解此事的相关情况。张淑淑遇到的情况可能是他人冒办银行卡。
该工作人员称,如果是代办银行卡,任何人只要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本人到场,但是使用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银行卡。如果是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比如一个女性持张淑淑的身份证,又与她本人长得比较像,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就可能办理成功。这种情况,银行工作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冒办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该工作人员建议张淑淑到法院起诉银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另有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红星新闻,2016年部分银行还没有普及人脸比对,给了一些冒名办理银行卡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告诉红星新闻,银行工作人员必须核对本人信息才能开户,没有鉴别本人身份存在过失,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变更均为数字证书签字
业内人士称或存在冒用风险
红星新闻记者翻阅张淑淑提供的先高极的工商资料,发现公司登记、变更章程、高管任职等证书签字均为数字证书。
张淑淑疑惑“如果严格要求本人签字,而不使用数字证书签字,是否就可以避免被注册公司?”
她称,今年4月,自己曾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希望撤销公司,该局回应她称,“经初步审查,先高极变更时使用的是数字证书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建议你向银行证实该数字证书是否由你本人开通”。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谈固南大街营业所未能向张淑淑提供该证明。
深圳市一家企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数字证书相当于一种电子身份证,办理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操作。过去数字证书审核不是很严格,没有面部识别程序,出现过很多丢失身份证被他人办理数字证书的情况。直到今年,深圳的数字证书被停用过一段时间,随后逐步放开,才加上面部识别的功能。
该工作人员称,自己曾经也接触过不少需要注册公司但不能到深圳的客户,他们会让客户开通数字证书,然后就可以帮助客户在网上注册公司,但现在注册需要客户面部识别。
29日,红星新闻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去函询问数字证书的相关权限和管理规定,以及是否注意到数字证书签名可能存在的风险。
30日,红星新闻再次联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提供了负责公司注册的部门的联系方式,但记者拨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公司注销遭拒 原告上诉
谁该承担责任?
金润公司诉先高极及张淑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今年7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先高极存在合同违约行为,但无证据证明张淑淑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原告诉求张淑淑与先高极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于法无据。由被告先高极返回货款并支付利息。
对此,金润公司表示,目前该公司仅能联系到张淑淑一人,按照一人公司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8日,红星新闻陪同张淑淑联系了原告代理律师、深圳市扬权律师事务所林燕青。他称,“金润公司上诉诉求和一审时候的诉求一样,要求你(张淑淑)和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作为原告,无法判断你到底是否被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如果你被冒用身份证办理公司,你需要去报警,或者通过你的途径来证明并撤销公司。一人公司的起诉按照法律,就是公司和股东一起起诉,不是只针对你。”
红星新闻多次联系金润公司试图了解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未取得成功。
4月16日,张淑淑曾到深圳市公安局华强北派出所报警,民警给了她一份《报警回执》。8月28日,张淑淑再次联系该派出所,民警称,当时开具《报警回执》只是帮助她到工商部门注销公司,如果要证明这是诈骗案,还需要提交更多资料才能立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张淑淑回复称,公司由数字证书签名注册具有法律效益,并且现在公司涉及合同纠纷案,无法注销。
对于此事,王维维认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都需要本人签字,工商部门在法人信息变更过程中有失职的情况要承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公司,如果不能注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至于原告公司的损失,应该由被告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来赔偿。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认为,张淑淑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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