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变“吞钱卡”?信托机制或可从源头破隐患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琼萍
近日,本报记者在长沙采访了解数起健身房预付式消费“跑路事件”。以优惠为由头,吸引消费者办理储值卡、消费卡,办理之后门店却突然关门,甚至仅以一纸公告打发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点。
在预付式消费中,一旦商家跑路,消费者就会损失预交款。除此之外,消费者还面临着被限制自由选择权,陷入不平等格式条款陷阱等诸多权益受损状态。专家及业内人士建议,应当从资金源头防范,并呼吁建立第三方存款保证金托管制度,对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经营者建立专用的行业信用档案,让消费者不再维权无门。
预付式消费“看上去美” 资金风险不容小觑
“亲,办健身卡不?一年1200元两年1800元”“美女,干洗衣服办卡500元打八折,800元打七折,要不要了解一下?”......如今,在商场、超市、美容院、健身房等花销较大的休闲娱乐场所,店员们总会很热情且频繁地推销预付消费。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越来越多地走入大众视野。在预付式消费中,通过预先支付一定的金额,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同时可以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接受商家服务。不过,预付式消费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背后潜藏一定风险,而消费者则成为这种风险的承担者。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发现,位于莱茵城的一家健身房——乐享健身一直因性价比高的健身套餐,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这家健身房前脚才办了促销活动,一夜之间就关门,让众多消费者“欲哭无泪”。近年来,长沙预付卡频现跑路丑闻,其中既有名不见经传的路边小店,也不乏鼎鼎大名的连锁企业,更有海东青健身、奇迹健身、时光健身、文峰美发美容等知名品牌。
消费者维权难,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支撑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目前,在我国只针对预付卡消费有一些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对于预付式消费没有系统性地进行管理制度的设计。2012年9月,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对于预付卡的备案、发行、资金管理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那么我们周围这些预付卡,到底有没有备案呢?记者从省商务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发行预付卡的法人企业原则上是需前往商务部门备案的,但实际上备案的并不多,而更多销售预付卡的个体工商户则处于“三无”状态,也就是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状态。
“预付式消费其实是一种风险转嫁,让消费者与商家一起承担商家的经营风险。”湖南大学经济学教授李斌解释到,商家大笔的预付款进账后,如果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强,很可能跑路,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缺陷和制度不完善,跑路后消费者很难追讨。
业内呼声高,或可借鉴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有业内提出,对于预付式消费,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的主要思路是引入“信托”来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如美国部分州根据信托原理,将消费者预付后未消费的余额视为无主财产,要求商家上交州政府保管,限制商家随意使用。日本1989年制定了《预付式票证规制法》,随后陆续制定了诸多的相关配套规定,要求将消费者预付余额的一半作为发行保证金,并交由“托管所”保管。
事实上,作为信用方面的一个探索,单用途预付卡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如今在上海、苏州等少数几个地方试行或规划。
5月1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实施办法》,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相关部门确定了开户银行和承保保险机构的数量、入围基本标准及招标评分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存管银行名单(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等10家)和承保保险机构名单(包含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同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存管银行在政府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予以淘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
“为了防范预付消费带来的社会风险,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资金源头开始防范,借鉴相关经验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建议,可借鉴房屋买卖中房款第三方监管机制,对于发卡商家所收取的预付卡销售款项委托第三方予以托管,消协或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可在银行设置一个具有保障金性质的监管账户。
一人之力不足道 合力监管常有余
长沙晚报记者 刘琼萍
市场经济环境中,预付卡消费本无原罪。对于商家来说,通过办理预付卡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对于消费者来说,能享受更多折扣。问题的关键是,因为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本该实现商家与消费者“双赢”局面的预付卡,大有导致“双输”之势。
随着商家“跑路”现象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望而却步。我们不得不担忧,若持续放纵下去,恐将对正常经营的商家造成冲击,甚至会诱使不良商家加速“跑路”,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
在我国,对于预付费消费一直缺少行而有效的管理手段,以至于预付费消费几乎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野蛮但又急速向前。在预付费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需要在法律等诸多方面给予倾斜性保护。但也要看到,预付费消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目前尚存在法律空白区域和工作衔接盲区,而预付费消费的形式又日新月异,对其监管、维权并非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胜任。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人民银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オ能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体系,使监管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此外,预付费消费与消费者的生活息息相关,维权不能单靠政府部门,还必须用广大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办理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我们坚信,若一人之力不足道,合力监管常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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