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信息披露炒概念?小心被重点监管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风险……小心了,上市公司出现的这些事项是要被重点监管的。日前,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简称《指引》)。

  记者关注到,重点公司方面,将4类公司纳入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主要包括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

  重点事项方面,明确重点监管的8类事项。其中包括财务信息或重大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筹划可能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或业绩承诺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风险等内容。

【作者: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 【编辑:肖彪】
关键词:上市公司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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