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七部门联合出台18条举措,给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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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8日讯(通讯员 王维斌 周依憬 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18条举措,全力助推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服务分级、主体分层、产品分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形成适应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村振兴融资模式,引导信贷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十四五”期间保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总量较快增长。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接承载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可获得性。定期汇集发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白名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办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和平台建设,巩固深化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成果,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基础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明确专岗专人办理,下沉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各银行机构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差异化特点,分层次、广覆盖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挖掘培育更多企业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保险+期货”业务发展。促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构建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障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要持续巩固、规范、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加强服务点与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金融服务站等线下场景资源的融合共建,打造综合性惠农服务中心。鼓励开展农村支付服务和产品创新,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下沉县域乡村,提供特色移动支付和结算配套服务。筹建全省统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要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和监管激励政策,撬动银行机构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银行机构要科学制定涉农业务年度目标任务,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设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财政奖补政策。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

《实施意见》确定,要进一步健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机制。逐级筛选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多渠道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创新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典型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

【作者:通讯员 王维斌 周依憬 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 【编辑:舒元臻】
关键词:金融 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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