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领罚单 长沙发布今年下半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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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最新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以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行动,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今年3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24年食物浪费指数报告》显示,2022年,人类总共浪费食物10.5亿吨,相当于人均132公斤,占消费者可获得的所有食物的近1/5。
   近年来,为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各地各级政府加强立法,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引导和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成为制止餐饮浪费行动的一员。

在强化政策引导上,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在长外卖商家营销行为,从线上平台和线下商户两大主体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业自律,加大执法力度,以建立防止外卖领域餐饮浪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在强化宣传引导上,长沙市开福区全方位多渠道利用政府、企业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单位食堂、餐饮店的点餐用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相关提示语,通过官微发布“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消费提示”,开展“大手牵小手”行动,推动在全社会树立起“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新风尚。

各餐饮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光盘行动”,推出一系列节约措施,如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主动提示顾客适量点餐,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等,有效避免粮食浪费。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此次公布的制止餐饮浪费2024年下半年典型案例中,一种情形是餐饮经营单位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一类是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宁乡市黄材镇某土菜馆因为这一行为,被罚款1000元。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监管,更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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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制止餐饮浪费2024年下半年典型案例

案例一

湖南湘江新区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31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且服务人员未履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雨花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6日,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雨花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且服务人员未履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义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开福区某茶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0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茶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宁乡市某幼儿园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4年10月22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幼儿园未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教学及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未对从业人员及在园幼儿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的奖惩措施,且经营场所内无任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宁乡市煤炭坝镇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30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煤炭坝镇某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工作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导致某桌就餐消费者(已就餐完毕)共点菜品11个,仅2个菜品基本食用完,其余9个菜品均剩余大半,造成大量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六

宁乡市龙田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6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田镇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语,且服务人员也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七

宁乡市黄材镇某土菜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4年8月9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材镇某土菜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消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4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店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消费的行为,造成食物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周辉霞】 【编辑:肖彪】
关键词: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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