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鼓励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例最高奖励100万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构建市场监管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该《办法》实施的有效期为五年。
该《办法》一共有13条,结合监管实际,主要解决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办法》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易于出现争议的“较大数额罚没款”,《办法》明确是指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前述数额的行政处罚。
举报就有可能获得奖励吗?《办法》明确,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并列举六种不予奖励的情况,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举报人以违法手段取得相关证据并进行举报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奖励标准是举报奖励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有效激励公众参与举报,对于实施行政处罚且有罚没款的案件,《办法》明确了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无罚没款的案件,最低奖励金额相同;为有效震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涉嫌移刑的,以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罚金、没收财产总额为基础,按照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奖励比例上浮1%计算奖励金额。刑事判决书中未处罚金、没收财产的,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则分别不低于6000元、4000元、2000元。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行业、领域专业性强、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办法》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内部举报人举报内容,一经查证属实结案的,可给予2倍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同样是100万元。
奖励程序是保证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工作责任主体为“负责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时间节点为“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同时,对匿名举报奖励程序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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