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场监管最新发布!“口头告知”不能替代“价格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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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同一商品在同一场所不搞“阴阳价”;“口头告知”不能替代“价格标示”;发生价格纠纷时应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避免产生冲突……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告诫书,提醒经营主体在新春佳节期间要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做好明码标价,做到诚信经营,共同守护好市场的价格秩序。

新春佳节将迎来消费高峰,价格是决定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要严格价格自律,维护价格秩序,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判断经营者履行了明码标价的义务?消费者不妨看一下商家经营的商品是否详细标示商品品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甚至更鼓励将商家将与价格有关的重量、质地、服务标准等其他信息进行标注。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商品、同一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不得出现“两套价格”,进行“阴阳变换”标示。不得以随意“口头告知”代替固定“价格标示”。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强化诚信经营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严禁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谎称商品和服务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经营者提升服务意识,主动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买强卖。出现价费争议或纠纷时,主动协商,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尽量避免产生冲突,尽可能使消费者舒心满意。

监管部门同时请消费者理性消费,注意查看价格标示,妥善保存消费凭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合理解决消费纠纷。

【作者:周辉霞】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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