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军位于大泽湖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项目的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编号【2017】5329,面积165平方米,每张证载面积82.5平方米,共计2张,因保管不当,不慎遗失 ,声明作废。
●杨水英遗失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本部开具的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1张,电脑票号:0012457679,金额:1946.14元,声明作废。
●李昊泽(父:李波,母:李钇霏)遗失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M 430098209,声明作废。
●父亲毛有根与母亲蒋梦月遗失女儿毛瑾一的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编号:x430311298,声明作废。
●吴凯山位于月亮岛秀龙金桥四批项目的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编号【2015】3655,面积82.5平方米,因保管不当,不慎遗失 ,声明作废。
●吴昶(身份证号430181199910316253)遗失残疾军人证,编号:2021182830699103112752,声明作废。
●曾茜于2024年2月1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30104199202060629,旧证有效期从2020年12月9日开始,现本人已申领新证,该旧证作废,特此声明。
●吴国武、张华英位于大泽湖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项目的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编号【2017】5326,面积55平方米,编号【2017】5377,面积55平方米;位于乌山东方红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的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编号【2019】7948,面积55平方米,因保管不当,不慎遗失 ,声明作废。
●张伟杰位于大泽湖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项目的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编号【2017】5328,面积27.5平方米,编号【2017】5329,面积55平方米,因保管不当,不慎遗失 ,声明作废。
●黄国新位于书堂山航电大道项目的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编号【2015】3266,面积110平方米,因保管不当,不慎遗失 ,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