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购房合同中有“霸王条款”,签不签?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位经营权和收益权,本来应该归广大业主所有,怎么就归了开发商呢?我认为,购房合同里面这样的约定属于‘霸王条款’,我们不会签。”近日,龙湖湘江星座部分公寓业主拨打长沙晚报新闻热线96333求助,认为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他们曾与龙湖地产进行沟通,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营销中心展开调查。

  合同存“霸王条款”,交完首付才看到

  3月底,市民林女士在龙湖湘江星座小区购买了一套公寓。“当时置业顾问只给了两天的时间来付首付款,催得很急。交完首付我才看到一份所谓的‘草签合同’,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已经是4月底的事情了。”林女士介绍,置业顾问称不签正式合同就是违约,大部分业主只能先签字。

  不少跟林女士一样购房的业主在签合同时发现,购房合同中明文规定:“本项目物业建筑体之外墙面、屋面、建筑体内部的公共部分所设广告位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归出卖人享有。”此外,他们同时签署的物业合同中,车位租金为600元/月,也明显高于周边住宅小区。对此,不少业主提出质疑,认为购房合同及物业合同中存在不少类似的“霸王条款”,拒绝签署合同,但与龙湖地产进行沟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昨日,在龙湖湘江星座营销中心,置业顾问周倩介绍,开发商在售完房后肯定会离开,此时与业主产生联系的“出卖人”就是物业。而该小区的合作物业企业并非龙湖物业,而是至美物业。“购房合同是通过了公司的专业人员和住建部门审核的,肯定是不会再修改的,修改的话势必影响放款、房屋备案、不动产证办理等后续环节。”周倩说。

  “车位租金确实有些贵,但是交房后,你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甚至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周倩说,车位租金的约定并不属于购房合同而是属于临时物业合同的内容,与龙湖地产无关;交房时,业主也将再与至美物业签署正式物业合同。

  律师提醒:购房人要看清合同后再签字付款

  “我们的购房合同里除了关于广告位经营权和收益权的问题之外,还有关于交房时间、采光等多个内容的‘霸王条款’,在此前看到‘草签合同’时,我觉得不合理,因此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业主包女士告诉记者,与她一样拒签合同的有数十名业主。她与置业顾问沟通后,对方让她与售后客服经理徐威联系,但前后拖了近一个月时间,徐威一直没有给她实质性答复。“我现在也不知道自己不签这份购房合同是不是违约,但是就目前来看,我最大的诉求就是退房。”包女士告诉记者。

  今年,长沙不少小区向业主发放“红包”,主要资金来源就是公共部分的广告位收益。记者查阅其他小区的购房合同发现,其中有的规定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有的则规定扣除10%左右的代理服务费后,绝大部分收益纳入物业服务费中。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开发商不能对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进行剥夺。

  买房时购房合同中有“霸王条款”,该不该签?李健律师提醒,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具体体现,因此购房人一定要事先详细全面阅读合同条款才能签字付款。合同一旦签订,事后很难撤销和变更。                                                

【作者:全媒体记者】 【编辑:姚碧姿】
关键词:购房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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