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兄弟”状告“老天宝兄弟”, 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郭兴娟)如今又到了长沙人吃夜宵的旺季,许多网红餐厅纷纷擦亮招牌敞开营业。记者今日从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沙网红小龙虾餐馆“天宝兄弟”一纸诉状将“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告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并索赔10万元。
“天宝兄弟”状告“老天宝兄弟”索赔10万元
原告“天宝兄弟”的经营主体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并于同年申请到核定在第43类饭店、餐馆上的第17482674号“天宝兄弟”商标。2016年起,该公司在天心区开设“天宝兄弟”餐馆,深受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追捧,成为长沙网红店铺。
然而就在去年,天宝兄弟餐饮公司发现有个新注册的“老天宝兄弟小吃店”与自己的商标类似,认为这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混淆市场和消费者的效果,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6月4日,天宝兄弟餐饮公司将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其经营主体湖南省老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何某三被告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变更企业名称或依法注销,并索赔10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使用的是自己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未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没有实际经营。“原告不存在任何损失,被告也未获利,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表示。
“老天宝兄弟”存在不正当竞争,被判换名或注销
法院分析认为,原告商标注册及使用均在先,而被告何某受让的商标在后,且核定使用范围限于第35类,不包括饭店、餐馆服务。何某将“老天宝兄弟”作为企业字号,本身就不是对自己商标的正当、合理使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字号中“老”字位于文字“天宝兄弟”之前,被告意图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经营时间较长,是原来的“天宝兄弟”餐饮品牌。由于本案被告商标与原告商标文字相同,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也相同。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有义务尊重原告的在先权利,在其经营活动中注意规避,保持与原告的差距,以避免社会公众产生混淆。
承办法官魏立宇表示,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虽注册成立,但尚未实际经营,即尚未在餐饮服务上使用“天宝兄弟”标识,此时被告的行为尚未纳入商标法保护的范围,故不宜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的行为虽未构成商标侵权,但并不意味着被告注册带有“天宝兄弟”字号主体的行为合法合理。原告注册使用的“天宝兄弟”商标核定在餐饮等服务上使用,且“天宝兄弟”餐馆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在公司企业字号上主观上明显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对被告注册含有“天宝兄弟”字号公司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尚未实际开业经营以获利,原告亦无经济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天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天宝兄弟”字样)或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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