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草绊倒竟三次放火“烧山”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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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姚汶君)秋冬草木干,防火要当先。可湖南一男子却为泄愤,三次点燃杂草引发火情。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在野外私自纵火,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1年1月中旬,谭某某在隔壁村朋友家中晚餐饮酒后,沿山间小路返回家中。因酒后在行进途中,多次被路边割下的枯草绊倒,心中不爽,遂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将枯草点燃。之后,谭某某在行进途中又两次点火焚烧路上的枯草,以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250余亩。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在森林引燃明火,短短数分钟即可造成森林火灾。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烧火积肥等其他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丢弃火种火源,防止悲剧重现,防范未“燃”,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作者:刘树源】 【编辑:张日】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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