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拖欠500多万工程款,法院介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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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马雷光)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金洲法庭通过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就530万元钢结构加工工程款的清偿迅速达成协议并且握手言和、重新合作。

  2018年6月,某重工科技公司与中建某局公司签订《钢结构构建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某重工科技公司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长沙某房产项目的钢结构构件的加工安装。合同签订后,某重工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承揽加工及安装义务。在承揽项目完成交付且结算后,某重工科技公司多次向中建某局公司催要承揽加工款,中建某局公司却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530万元钢结构加工工程款经某重工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某重工科技公司遂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

  金洲法庭诉前调解团队在详细了解该案案情后,积极引导某重工科技公司进行诉前调解,但某重工科技公司存在顾虑,担心对方在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期间转移公司财产。金洲法庭诉前调解团队建议某重工科技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倘若保全措施成功,不仅能为债权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还能够促进双方及时达成调解,化解双方矛盾。某重工科技公司在了解到情况后,向法庭递交了诉前保全书面申请,法庭收到该保全材料后,于当日完成审查并下达财产保全裁定,执行局保全团队依法对中建某局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第一时间将保全结果反馈至金洲法庭。

  中建某局公司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马联系金洲法庭诉前调解团队,表示该账户为公司的重要账户,愿意先向对方交付银行保理产品抵扣部分债务,希望法院尽快解除保全措施,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金洲法庭诉前调解团队基于对案情的研判,在征得某重工科技公司同意诉前调解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引导中建某局公司树立诚信意识、契约意识。

  经过反复商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中建某局公司向对方交付银行保理产品抵扣债务,剩余债务采取分期付款履行,某重工科技公司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金洲法庭诉前调解团队当即出具“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至此,一起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双方公司也表示将继续合作。

  承办法官表示,诉前财产保全便捷、高效,能够及时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转移、隐匿财产,消除债权方在诉前调解期间的后顾之忧。诉前调解启动快、打破了空间的桎梏,减少了当事人路途来往费用的诉讼支出,可线上随时进行调解,避免双方当事人拖入周期较长的诉讼程序,避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模式,既能有效实现以保全助调解、以调解化纠纷,及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诉讼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高效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切实做到为企业解纠纷,优化了园区营商环境。


【作者:刘树源 通讯员 马雷光】 【编辑:易隽】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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