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法院节前妥善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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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钟建林)春节临近,为高效化解纠纷,芙蓉区法院的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坚持站好春节前最后一班岗,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1月19日,长沙市华湘公证处驻芙蓉区法院司法辅助中心特邀调解员汤宇曦经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原告湘乡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下称环保公司)与被告某建工集团(下称建工集团)签订了一份《预拌砂浆销售合同》,约定由环保公司向建工集团承建的项目供应砂浆。后因建工集团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支付货款,环保公司向芙蓉区法院申请对建工集团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于2022年12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建工集团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芙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收到环保公司的起诉材料后,发现原告已经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涉及企业营商环境,又临近年关,纠纷适宜快速调解处理,于是将纠纷委派给长沙市华湘公证处驻芙蓉区法院司法辅助中心的特邀调解员汤宇曦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之前有过比较好的合作基础,于是对双方反复开展多轮沟通,劝导双方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进行适当让步,并居中提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建议方案。经过几轮的反复调解,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环保公司同意解除对建工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并放弃违约金主张5552.83元和自行负担财产保全费用4927元;建工集团同意在保全措施解除之日起3日内向环保公司支付货款450000元,剩余货款431400.94元承诺于2023年6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同意将协议向芙蓉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

  芙蓉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潘雪晴当即受理双方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确定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解除保全措施在年后法院上班就可进行,根据签订的调解协议,双方尽可放心过大年了。双方代理人长吁一口气,对法官和调解员年前帮他们成功调解了纠纷表示感谢。

【作者:刘树源】 【编辑:肖娟】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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