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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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元)刚过去不久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抡才大典,如果考试中有人组织作弊,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一起案例,衡阳4人在2020年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判处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2020年9月,被告人刘某等4人商议,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采取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组织考试作弊,确定各自的分工及分成。2020年12月26日,被告人在发送答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刘某等人利用作弊信号接收器、作弊信号发射器等设备,组织考生作弊,违法所得达40万余元。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4人,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侵犯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开参与考试的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考虑该案所涉考试的社会影响程度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结合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及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4名被告人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科技发展,各式各样的电子作弊设备五花八门,利用电子作弊设备组织考试作弊的事件频频上演,不仅侵害了国家的考试制度,更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法律定将严惩不贷。广大考生理应诚信应考,拒绝作弊,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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