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冒养生酒能否要求十倍赔偿?是不是“合理生活消费”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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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退一赔十”是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当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要十倍赔偿金,法院会支持吗?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法官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需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确定,并不会机械执行十倍赔偿。

  赵某一周内分两次通过网购平台在某某商行购买2盒某“养生酒”,该酒声称具有“滋补功效”,每盒10瓶,每瓶净含量50ml,标注食用建议为每天一次,每次50ml。赵某共计支付1176元。在第二次购物9天后,赵某再次于该某某商行购买了3盒某“养生酒”,并支付1764元。

  赵某称,饮用其中8瓶后身体出现不适,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委托某检测技术中心进行鉴定,检测报告显示案涉某“养生酒”O-丙基伐地那非含量为308mg/L,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实,涉案产品“养生酒”系盗用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赵某与某某商行就后续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天心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某商行退回购物款294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94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某商行未举证尽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出售假冒生产厂家的某“养生酒”,应当认定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应退还赵某购物款2940元。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原告赵某存在三次不同时间的购物行为,且自称饮用8瓶后身体出现不适后怀疑商品质量,根据原告赵某购买的时间、数量、其自述身体出现不适的时间和案涉某“养生酒”的用法用量,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原告赵某诉求,以原告赵某第一次和第二次购买的金额计算赔偿金,即由被告某某商行赔偿11760元。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明知产品存在问题仍多次购买,难以认定为‘合理生活消费’。”本案承办法官羊宝林介绍,当买到假冒伪劣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在涉及短时间多次购买伪劣食品的消费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保质期、通常消费习惯、购买频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作者:黄能】 【编辑:肖彪】
关键词:假货 天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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