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八大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王鹏)25日,长沙中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八大典型案例。其中,长沙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在校大学生贩卖毒品案、通过“埋雷”方式多层贩卖毒品案等,引人关注。
贩卖、运输大宗毒品被判处死刑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将36千克甲基苯丙胺、99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350克海洛因(其中部分毒品被查获)贩卖给他人。
2017年2月下旬至3月22日,被告人刘某某先后三次向广东陆丰的毒品上线被告人陈某某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0千克(其中15千克毒品被查获)。被告人刘某某指使他人驾车从广东陆丰将上述毒品运输到湖南邵东贩卖。2017年3月24日刘某某在湖南邵东被抓获,同日陈某某在广东陆丰被抓获。
另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购买了5支仿“64式”手枪、1支散弹枪及若干子弹,将上述枪支及子弹自己持有或交由他人保管,直至被公安人员查获。
长沙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4月11日长沙市中院依法对罪犯刘某某、陈某某执行死刑。
长沙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宣判
2023年10月29日晚,吸毒人员刘某某联系被告人何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被告人何某答应后随即联系上线购买500元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将该电子烟弹以7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某,后二人在何某车内将上述电子烟弹共同吸食完毕。2023年11月1日,被告人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芙蓉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系长沙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在校大学生贩卖少量毒品适用缓刑
2021年8月13日,吸毒人员周某微信联系被告人谢某某向其求购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微信转账588元毒资。谢某某收到毒资后向上线支付毒资499元向其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将周某提供的地址和收件电话转给上线,后上线直接邮寄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到了周某指定的地址。
芙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电子烟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谢某某主动退缴毒资,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谢某某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以“埋雷”方式非接触手段实施毒品犯罪
2023年3月至4月,被告人肖某、黄某某、周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埋雷”的方式(收到网络转账毒资后,将上线发送的藏毒定位、视频、图片通过微信转发给下线)多层贩卖毒品麻古和冰毒。其中被告人肖某贩卖毒品12次,获利1200元;被告人周某贩卖毒品7次,获利1500元;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5次,获利4050元;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5次,获利2600元;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2次,获利1700元。
长沙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周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黄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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