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女主播2万余元财物 ,“榜一大哥”事后想要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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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钟颖)湖南一小伙打赏女主播近2万元,还送了一部手机,没过多久,这位“榜一大哥”经济困难,想找女主播讨回钱财,却遭到拒绝。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该起案例。

  李某是一名网络女主播,小伙周某会观看她的表演并在直播间刷礼物。因直播间刷礼物平台会抽成,于是双方添加了微信,由周某直接微信转账给李某。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周某转账给李某共计18800元。2018年3月16日,周某还通过顺丰速运向李某邮寄了一部周某购买的价值为7570元的苹果手机,李某也承认收到了该手机。2021年8月20日,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李某因资金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共计25770元,要求李某偿还该款项。

  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举证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事实包括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素,周某作为主张与李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一方,应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二要素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及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仅能证明其跟李某存在资金往来的事实,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周某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本案最后一次经济往来是2018年3月16日,周某起诉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今已过三年,且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此期间内向李某主张过权利。综上,周某要求李某返还相应款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求。

  承办法官表示,用户能否要求返还打赏,主要依据是看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如果直播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打赏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且不存在无效事由,那么对用户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收益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作者:刘树源】 【编辑:易隽】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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