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滥用“樟树港辣椒”做菜名 遭起诉赔偿1万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梁伟谊 周晓敏)“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但市面上以假乱真的冒牌货让消费者无从分辨。近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湖南首例侵犯“樟树港辣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某餐馆滥用“樟树港辣椒”做菜名,被判赔偿1万元。

庭审现场。岳麓法院供图

  据悉,“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因历史悠久、生产方式特定、口感独特而闻名。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宣传,“樟树港辣椒”的市场知名度越来越高。2013年,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申请注册“樟树港辣椒”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为10年。品牌价值高涨的同时,山寨货却浑水摸鱼。2020年1月,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某餐馆在菜单上用了“樟树港辣椒”字样。然而该菜品所用原料辣椒,并非正宗的“樟树港辣椒”,更何况这个季节,樟树镇并不出产辣椒。3月4日,原告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余元。

  被告某餐馆辩称,自己从事的是餐饮服务行业,卖出的是一道名为“樟树港辣椒”的菜肴,与原告商标保护的类别不同,经营范围不同,不构成商标侵权。在菜单上使用“樟树港辣椒”,是对菜肴原料做说明性使用,不会对原告的辣椒品种保护和市场销售产生影响,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称,随着技术的进步,“樟树港辣椒”已不再是一季产品,不能以此认为被告菜肴所用原料辣椒是假冒的。

  法院认为,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樟树港辣椒”的注册人,该商标现处于有效期内,原告对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菜单上的“樟树港辣椒”虽是一道菜名,实际指向的却是菜品原料辣椒,意指该辣椒系产自樟树镇的“樟树港辣椒”,客观上有利用涉案商标“樟树港辣椒”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名气招揽顾客的嫌疑。因此,菜名“樟树港辣椒”,不仅与涉案商标“樟树港辣椒”的文字部分完全相同,客观上还具有对外宣传、销售和标识的作用。且菜名实际指向的菜品原料辣椒,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相同。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相关法规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其商标的识别性指向为商品的地理来源和特定品质。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菜品原料来源于樟树镇并符合使用涉案商标地理标志条件,也不能证明自己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在此种情况下,该菜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菜品原料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影响公众对“樟树港辣椒”的评价,给原告的商标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判决,责令被告某餐馆停止销售侵犯“樟树港辣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1万元。

【作者: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梁伟谊 周晓敏】 【编辑:谌程】
关键词: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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