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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新政:

支持“一人买房全家帮”

      长沙晚报8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8月25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从加大贷款支持、优化青年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代际互助提取等多个维度发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支撑作用。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细则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其家庭在长沙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改善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计算已有住房套数,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细则优化青年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3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才,作为主借款人在长沙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缴存满1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可提高至1.5倍,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8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细则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和还贷。自2026年5月1日起,缴存人(产权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不足的,其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自契税完税证明入库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省购房的,须为购房人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借款人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在省直中心缴存的,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细则支持购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在缴纳契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在契税完税证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细则支持购房直付提取。缴存人家庭购买长沙市五区新建商品房(含期房和现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延长住房消费提取时限。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时限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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